行政管理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2021-01-21  浏览:1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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