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经济合同的履行
2021-11-12  浏览:0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三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方式
公司:广西景鸿iso认证有限公司
状态: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刘先生(先生)
电话:13481000977
地区:广西-南宁市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6-2号望湖苑18C号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