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年度综合计划
2021-11-12  浏览:0
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见附表1),计划管理科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一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2.厂长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3.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4.长远发展规划;
    5.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6.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厂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计划管理科.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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