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实施,则被视为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基石”。构建一个科学、高效、透明的法人治理体系,不仅关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更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一环。本文将围绕如何做真、做实现代法人治理,从四个方面深入探讨,以期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一、激活党委会前置研究的能动性
在国有企业中,党委会的前置研究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环节,其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战略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力。做实、做真党委会前置研究,首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党委会能够深入分析研判,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出发,结合企业实际,对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这不仅要求党组织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更需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党组织的意见能够与企业治理结构有效融合,形成发展合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实现治理型管控转变
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要求从传统的要素管控模式向更加注重治理效能的治理型管控转变。“对上”,需要清晰界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政府监管既不过度干预企业经营,又能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内”,则需明确集团总部与子公司、重要孙公司的职责边界,通过合理授权,激发下属单位的活力,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集团战略的有效传导和执行,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治理结构。
三、强化董事会专业化决策,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董事会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决策机构,其专业性与独立性是确保决策科学性的关键。做实董事会专业化决策,不仅要在治理制度设计上明确赋予董事会核心权利,如战略决策、高管任免、重大投资等,更要在实践中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充分行使,避免“形同虚设”。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流程,确保董事会决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董事会成员的专业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董事会的整体决策水平。
四、制度化落实经理层管理,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经理层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执行者,其职责、权限的明确与落实是提高运营效率的关键。随着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推进,企业应通过《岗位协议书》等制度化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具体职责、权限及考核标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经理层的责任感和执行力,还能促进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市场化,为国有企业引入新鲜血液,激发内部活力。
景鸿咨询认为,做真、做实现代法人治理,是国有企业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所在。通过激活党委会的能动性、理顺内外部职责关系、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制度化落实经理层管理,国有企业将能够构建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