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
检索结果的说明和存档
2026-03-29  浏览:0
        在取得了检索结果之后,信用管理人员需要与自己的客户档案和所掌握的,资料文献进行比对,并需要就检索结果作出一份说明,提供给委托检索的销售部门或外联部门。通常,针对征信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信用管理人员需要对如下问题作出说明:
1.对检索报告或名单进行文字翻译。
2.对检索报告或名单中出现的专业名词、英文字母、英文缩写、电报号码作出解释。
3,对潜在客户的联系方法进行说明,例如外国潜在客户的电话号码的区号拨法、时间差、国际长途通话费率等。
4,如果使用了征信机构的全权委托服务,需要说明联系潜在客户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及所委托的征信机构的背景和国际声誉,为销售人员接续联系潜在客户的姿态和方式方法提出建议。
5,根据信用管理部门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补充说明。
6,根据信用管理人员的经验对潜在客户排序进行判断,推荐进一步联系潜在客户的次序。
7.如果因故没有取得预期的检索结果,信用管理人员需要作出解释,并提出处理方法,例如是否应该更换检索主题词或改变限制条件。
8.告知检索成本和结算方式。
在与征信机构签订了合同之后,信用管理人员应该为此次查询建立档案。
随着服务项目的进行和完成,信用管理人员应该将销售部门的委托申请函件、与征信机构签订的合同、原始检索报告、对检索报告的说明、对检索报告中某些潜在客户的补充资料等进行归档。与此同时,信用管理人员还应将检索报告中提供的潜客户名单与客户信用档案作比较,从检索报告中提取有用的信息,补充填入客户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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