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主席(倘总工程师缺席时由主管协理代理之),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规划科长主办之。
指导人员:总经理
其参加人员依技术改进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得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之职掌如下:
1.由主办人提交检讨有关本公司拟兴建工程草案及设计中、施工中各工程有关技术上问题之检讨。
2.由供应科提交各种材料品质之审议。
3.其他奉命交办之急要各项工程之技术上改进事项。
第四条 本小组之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技术改进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检讨,如遇特殊检讨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之。
第五条 主办单位依有关技术改进问题检讨整理后转呈总经理裁决之。
第六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