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控制
供方应制定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的书面程序,以防止由于疏忽而使用或安装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规定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应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的职责和处置的职权。应按照书面程序评审不合格品,评审后可能: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3)降级使用。
(4)拒收或报废。
合同要求时,供方若要使用或返修不合格品,应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让步申请。同意后,对不合格品和返修情况应予以记录,以表明不合格品的实际状况。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质量计划或书面程序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