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审核员的资格
(1)教育程度
审核员候选人至少应已完成中等教育或有相当的学历,并应具有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楚、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
(2)培训
审核员候选人应经过必要的培训,以确保有能力从事和主持审核工作。下列方面的培训尤为重要:熟知并理解质量体系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检查、提问、评价和报告等评价方法;主持审核所需要的策划、组织、交流和指导的才能。
(3)经历
审核员候选人应具有四年以上全日制工作实践经验(不包括培训),其中至少两年是从事质量保证活动。在成为审核员并承担审核职责之前,审核人选应对有关标准规定的审核过程具备感性知识并具有查阅文件、进行审核和编写审核报告的能力。
(4)个人素质
审核员候选人应思路开阔、成熟,具有很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能够客观地观察情况,全面地理解复杂的形势及各部门在整个组织中的作用o
(5)管理能力
审核员候选人应通过适当方式,证明自己具备了开展质量审核所必备的管理技术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
(6)工作能力的保持
审核员保持工作能力的措施主要有:确保对于质量体系标准和要求的了解不过时;确保对于审核程序和方法的了解不过时;必要时参加进修培训;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评审委员会的鉴定。
(7)语言
当审核人员不能流利掌握工作语言,且审核“无保证”时,应不参加审核,这种语言包括被审核方的技术和管理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