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2021-01-21  浏览:4
 
   第一条  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使出厂的产品送至客户处能保持正常良好。
    第二条  范围
    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
    第三条  成品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加工完成的成品要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或出货。
    (二)确依成品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检修后仍需再经成品检验。
    (三)库存成品必需抽验,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作好防止再发措施,并通知生产单位检修。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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