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和凭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及凭证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1.质量控制部门为质量记录的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对各自的质量记录进行管理。
2.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拟订质量记录的目录,并报企业负责人确认。
3.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审核、编号、修订、式样存档等工作。
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质量记录的起草和存档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各部门对本部门质量记录进行管理,确保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质量记录内容
第四条产品质量记录。
这些记录包括下列类型的文件。
1.产品规范。
2.主要设备的图纸、原材料构成说明书。
3.原材料实验报告。
4.产品制造各阶段的检验和实验报告。
5.产品允许偏差和获得认可的详细记录。
6.不合格材料及其处理的记录。
7.委托安装和保修期内服务的记录。
8.产品质量投诉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第五条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这些记录将证实质量体系的正常运作,包括标准操作程序的有效运行。
1.质量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记录。
2.对供方及其定额的认可记录。
3.过程控制和纠正措施记录。
4.试验设备和仪器的标志记录。
5.人员资格和培训方面的记录。
质量记录管理要求
第六条记录的起草和审核。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质量记录的设计,编制本部门质量记录目录。
2.质量控制部门对各部门所设计的质量记录和编制的质量目录进行审核。
第七条质量记录的保存形式。
质量记录可以纸张和信息化等形式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八条质量记录的内容要求。
各种质量记录的内容应不少于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的项目内容,但可根据本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其他项目内容。
第九条质量记录的标志和存档。
1.各种质量记录的原始资料应由该质量记录的使用部门负责按规定年限保存。
2.装订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时间范围和保存期限。
第十条质量记录的填写。
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作“/”标记,有关记录人员应签全名,确保质量记录能够容易被识别。
2.填写错误需要更改时,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并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用××××年x×月x×日表示。
第十一条质量记录的储存、保护。
1.质量记录应指定专人统一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蛀蚀、发霉、遗失。
2.质量记录应分类储存,编制目录或索引,注明编号、内容,以便于检索。
3.每年定期由质量控制专员进行质量记录归档。
4.外部门借阅质量记录时,需经质量控制主管批准。
第十二条质量记录的处置。
1.对已经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要统一进行处置。
2.统一处置的记录要经过企业质量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3.质量记录的处置要有专人负责,可采用粉碎、烧毁等方式。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品质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