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总公司资产及会计处理准则
2021-01-20  浏览:0
 
    □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
    第一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分别为各营业所设立一应收帐款明细帐,每天就分公司寄来的销货日报表,分别依其每日总金额,登录其应收帐款的增减情况。
    第二条  每月底总公司财务科应编制帐龄分析表(如表2.2),并与各营业所会计员寄来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6日呈送总经理。
    第三条  总公司财务科应将每天收到的票据及现金,于当天下午立即转存银行,或请银行委收。并将应收票据明细分别登录于各该到期日的应收票据明细表(如表2.3)。
    第四条  营业所会计分别于当日下班寄销货日报表,总公司财务科于第3日收到后,应即编制销货日报总表(如表2.4),并于当天呈送总经理核阅。
    □  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每天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如表2.5),呈送总经理核阅。本表的收入栏,应包括托收票据的转入部分。
    第六条  本公司除各营业所的零星支出外,其他各大项支出及采购贷款,一律由总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付款。每月3日前为请款截止日,15日前财务科需审核、整理完毕并编妥传票,呈送总经理核阅,每月20日为付款日。
    □  零用金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科需指定专人,负责总公司的零用金保管与支付总公司的零用金额,暂定为伍万元整。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
    第八条  有关零用金的保管、支付与补充,概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九条  财务科除整理总公司人员薪资外,并于收到各营业所的薪资表,于28日前送呈总经理核准,并于当天将各营业所的薪资,分别转汇至各营业所的帐户。
    第十条  财务科负责总公司人员的薪资发放,并应遵守薪资保密的规定。
    □  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
    第十一条  财务科负责总公司及全公司的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次月6日前,财务科需将下列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
    (一)总公司损益表。
    (二)全公司汇总损益表。
    (三)营业分析月报表。
    □  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
    第十二条  财务科负责审核各营业所的利润计算表与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1月6日前,呈送总经理核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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