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信托单:
(一)客户申请委托时应填具“定额信托申请书(代传票)”一份(各市县应复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还总公司列帐)。
(二)信托科经办员受理填妥申请书后在制票处盖章并请委托人向出纳缴款,同时着手填制信托单。
(三)出纳员点收款项无误后,将牌号交给委托人凭以领取信托单。
(四)信托科经办员依据出纳收讫转交之申请书(代传票)登记信托资金明细帐,并填制信托单(贴足印花)连同申请书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二、中途解约:
依照福禄信托资金之中途解约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