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统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2021-01-20  浏览:0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统计机构与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设统计机构,对下属企业实行业务管理,二级公司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财务管理部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并向上级机关负责。
    (二)统计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统计法》,凡上级统一规定及公司统一布置的报表,填报单位不许擅自修改和更换表式内容;
    2.各项统计报表必须按时报出,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拒报等;
    3.严守保密规定,不准擅自泄露统计数字,任何外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本公司的统计资料,必须报财委批准,二级公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提供;
    4.统计资料应按规定保管期限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丢失和私自销毁。
    (三)统计人员标准:必须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并经过岗位培训。适当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统计报表的管理:
    (一)根据上级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逐步形成企业的一套报表制度,以避免报表重复,口径不一。对统计报表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工负责”的原则,财务管理部负责全系统的综合统计报表的管理,各企业负责本单位的统计报表管理;
    (二)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准备、全面、帐面整洁、字迹清楚,各企业统计员应明确指标含义和填报要求,掌握计算方法。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须有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填报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统计资料受表单位,发现统计报表有错误和疑问时,应主动向填报单位查询,填报单位认真审核或更正,更正后的数字须书面通知受表单位,以备存查,来不及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电话通知受表单位,以免延误,然后再补送报表;
    (四)统计核算报表及分析总结资料保管期限:年报及分析总结,以及重要的一次性资料应立卷归档,永远保存;月、季报表及分析总结保管3年以上;原始记录及日报均保管1年以上。
    第四条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管理: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各种变化都要建立原始记录;
    (二)建立和健全各种统计台帐:各企业、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各种指标的统计台帐,以及历史资料台帐,做到及时登记、加工整理,不间断、不遗漏,字迹清晰,指标完整,统计台帐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可靠;
    (三)开展统计分析制度:各企业统计员每季应有一篇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字、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四)严格把好统计数字质量关: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统计数字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第五条  统计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
    (二)对各种原始凭证资料要按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加强审核,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应有的统计台帐;
    (三)按月向领导和对口统计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年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与统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并积极协助搜集、整理其他统计资料;
    (四)妥善保管好各种统计资料,遵守统计纪律,严守公司机密。
    第六条  统计工作评比:
    (一)每年对各下属企业上报报表单位进行评比;
    (二)评比条件: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搞好原始记录、台帐的基础建设工作,系统地积累统计资料和整理历史资料,努力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完成统计分析;
    (三)评比方法: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年报35分,定期报表40分。统计分析20分,其他临时统计任务5分(具体评比方法另有行文);
    (四)评比结果:全年评比结果于下年度3月底前总评公布,全年总分达95分以上为一等,90分至94分为二等,80分至90分为三等,视情况给予奖励。
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