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
津贴给付办法
2021-01-20  浏览:0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制订。
    第二条  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
(四)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
    (五)出纳人员职务津贴每月定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员、领班(班长)职务津贴(单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领班:700元;副领班:600元;班长:500元;副班长:400元。
    (七)特殊地区交通津贴。
    1.海窝、林川、丰庄厂区科级(含)以下人员每月发给200元。
    2.非海窝、林川、丰庄厂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在这三个地区上班者(如守卫人员),上班期间内按日比照厂区人员发给,其细则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颁布实施,并向经营委员会上报备存。
    第四条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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