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制定之目的乃针对该年度计算期间内对公司具贡献或表现特别优异之从业人员,所支付特别奖金而言。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支付奖金当日仍在职之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契约人员)皆适用之。但临时雇员及工读生,则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 奖金计算公式
特别奖金之计算公式如下:
日薪×核发奖金日数×考绩成绩百分比×年资百分比×职位津贴百分比=特别奖金
(一)日薪
除原来即为日薪制之从业人员外,采用月薪制之从业人员,则按月薪额的1/22计算;采计时制之从业人员,则按时薪额×8计算之。
(二)考绩
员工考绩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依人事科所制定之人事考核表,对从业人员考绩予以评核。
(三)核发奖金日数
依年度营业净利的百分之十作为核发奖金日数的评比;本年度应核发日数为15日。
第四条 复职人员奖金计算
复职人员奖金之计算则需视其恢复勤务日数计算,且不得与停职前的年资合并计算。
第五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