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制定之目的乃针对本公司业务人员工作绩效奖金支付之计算标准。
第二条 支付范围
本规则所指之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支付对象如下:
(一)二职等以下,对外进行促销及贩卖行为之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在职受训期间或无制定营业销售目标之业务人员。
(二)对医院或学术机构进行商业活动的负责人员。
(三)促销或营业贩卖主管及不良品或销售退回之主管。
(四)专案负责人员。
第三条 支付金额
业务人员在达成公司所规定之营业目标时,其奖金之计算,除每月固定支付3,000元之定额奖金外,业务人员的业绩奖金,则以每月固定额5,000元基准,至于支付之标准,则按照第
5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中断支付
业务人员若于每一计薪期间内,缺勤日数超过十日以上者,则可停止支付当月营业目标奖金及业绩奖金。
第五条 支付标准
业务人员业绩奖金,应视当月之业绩达成率,并依下列方式计算。
(一)酒类部门
1.科(门市)
(1)销售额(实际卖出)与预售目标之比 占 50%
(2)边际利益(预计)与实际所得之比 占 30%
(3)管销费用(预计)与实际发生费用之比 占 20%
2.个人之业绩奖金,必须依上列科(门市)所分配的业绩比例为计算之基准,并按下列方式计算之:
科(门市)业绩比例×〖SX(〗个人完成率(预计及实际销售额比)〖〗平均值〖SX)〗
3.销售科长及酒类销售业务人员之业绩奖金如下:
(1)销售科长…………促销科(门市)的平均值
(2)酒类销售业务人员……5,000元
(二)医药用品部门
1.科(门市)
个人销售利益 50%
科(部门)内业绩(预计及实际销售利益之比) 50%
调整用奖金金额
2.销售科长及专业负责人员之业绩奖金如下:
(1)销售科长…………促销科(门市)的平均值
(2)促销科长…………所属科(门市)的平均值
(3)回收负责人员……所属(促销)科的平均值
(4)学术机构负责人员……同回收负责人员
(5)专案负责人员,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SX(〗个人实际销售额〖〗公司平均销售额〖SX)〗+〖SX(〗个人实际业绩〖〗个人预定业绩〖SX)〗×单价±调整
(三)食品部门
1.科(门市)
(1)实际销售与预计销售额之比 占 40%
(2)销货额 占 20%
(3)销售利益 占 20%
(4)全公司销售额之比 占 20%
2.详细计算标准,则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条 支付期间
业务人员业绩奖金及营业目标奖金之支付,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业绩奖金
于每一计薪期间,视业绩达成率之多寡与当月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营业目标奖金
根据第5条所计算出的金额,累计3个月份后与薪资一并发放。
第七条 任职或退职时的处理
业务人员之业绩奖金及营业目标奖金,乃随着业务人员之任职及退职时的计算而有所不同,其规定如下:
(一)任职
1.业绩奖金
公司培训期终了,开始实地见习或销售时,则视其业绩达成之多寡,采用按月支付。
2.营业目标奖金
培训完毕(包括实地见习)后,每三个月支付预定达成销售目标之营业目标奖金。
(二)退职
1.业绩奖金
退职前之当月薪资计算期间内实际勤务日数达15日以上者,则需支付退职前所达成之业绩奖金。
2.营业目标奖金
退职前之当月薪资计算期间内,实际勤务日数超三分之二以上者,采全额支付;但以达成营业目标者为限。
3.因人事调动或升级时奖金之计算,则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