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企业为适应订货量常随季节变化,临时加班时间多,人员需求量不稳定的市场环境及内部特点,以及为提高工作绩效的发挥水平,激励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厂直接参与生产的男女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包装、整理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厂计件工资分为固定金额与浮动金额两部分。
第四条 固定工资部分(约占全部工资的1/2一1/4):
(一)固定工资的核定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分别赋予一定的比例,合计后评定等级并按工资标准的规定核发工资。这五方面内容及相应比例为:
1.技能 50%。
2.工作的重要性 15%。
3.资历年限 15%。
4.工作环境 10%。
5.学历 10%。
(三)浮动工资应得金额的计算
1.当实际基数≤标准基数时,其计算公式为:
浮动工资=基数单价×实际生产基数
2.当实际基数≥标准基数时
浮动工资=基数单价×(实际基数-标准基数)×生产效率+基数单价× 实际基数
其中,生产效率=实际生产基数标准基数-异常基数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前三个月的工作效率目标分别规定如下:
第七条 新进人员实习期间前后共一个月,其奖金一律按金额发给。
第八条 为减少新进人员离职,确保工作量,对新进人员实行基数补偿,补偿时间为三个月。新进人员到职后前两周进行训练,然后判定技术等级。
第九条 新进人员若在试用期间表现良好,随时可以加入正式生产行列,除其浮动工资部分维持外,另外可以提早进行固定工资的调整(100一200元)。
第十条 公司安排加班时付给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对于政策性加班一律准报加班费。
第十一条 特殊加班规定:
(一)为缓解生产线过量的负担,鼓励员工主动自发地协助企业克服困难,各单位以志愿方式选择最优员工,组成特殊加班工作小组。
(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
男性员工=基数单价×生产基数×l.5倍+加班时数×12元/小时
女性员工=基数单价×生产基数×2倍+加班时数×l0元/小时
(三)每人每天加班四小时的基数为4。
(四)轮班男性员工实施两班制(十二小时),超过八小时部分,准予依特殊加班方式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