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一)从事事务性工作及生产操作工作的工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工资,除有劳动协约者外,由本协定来确定。
注:55周岁以上的生产操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二)公司对会员,按下列的分类支付工资
(三)月工资实行定额。日工资作为一天所规定的劳动时间(7小时25分钟)的工资,实行定额。
(四)半固定工资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先根据店所的实际情况,确定固定与计件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固定工资额和相对于一天所规定劳动时间(7小时25分钟)的计件工资额。
(五)半固定工资者以及计件工资者的工资,在适用于“固定换算标准内工资”的情况下,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1)基本工资 ①对半固定工资者,将底薪、附加薪以及个人属性工资(日工资者按月工资额换算为日工资额)分别按照其中固定与计件的比率,进行计算。其总额就是基本工资。②对计件工资者,考虑其职别、年龄、连续工龄、能力、工作成绩等因素,以同一店所(在同一店所无适当参照对象时,选择最邻近的店所)与该人同等或大体相等的固定工资者或半固定工资者的底薪、附加薪、职别工资以及个人属性工资为标准,计算出的金额即基本工资。
(2)特别津贴
即都市特别津贴,家庭津贴以及岗位津贴所规定的金额之总额。
(六)在支付工资时,不满一百日元的尾数,归人下月实行支付。
(九)中途入公司的办事人员的底薪,按年龄分类以下表中的金额作为最低标准。考虑到职务、能力、学历、经验等后的底薪,由底薪表(办事人员)来确定。
中途入公司的操作人员的底薪,按年龄分类以下表中的金额作为最低标准。考虑到职别、职务、能力、受聘时间、操作经验等因素后的底薪,由底薪表(操作人员)来确定。
(十)长工资按底薪实施,其实施方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加薪按底薪的40%计,在底薪表中已分别给出各类底薪相对应的附加薪。
(十二)熟练工资以及专业职务附加薪以职务、能力、经验等为基准,支付给办事人员及操作管理人员。
熟练工资和专业职务附加薪两项单独计算,并行支付。
1.熟练工资
(1)熟练工资以第14条所规定的编号为10的个人属性工资额乘以规定的工资率,按下面的分类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