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制订。
第二条 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
(四)驾驶员每月加班津贴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
(五)出纳人员职务津贴每月定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员、领班(班长)职务津贴(单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领班:700元;副领班:600元;班长:500元;副班长:400元。
(七)特殊地区交通津贴。
1.海窝、林川、丰庄厂区科级(含)以下人员每月发给200元。
2.非海窝、林川、丰庄厂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在这三个地区上班者(如守卫人员),上班期间内按日比照厂区人员发给,其细则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 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颁布实施,并向经营委员会上报备存。
第四条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