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
销售品牌名称设计的基本原则
2025-01-12  浏览:1
品牌的制造商必须选择品牌的名称。品牌名称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简单醒目,便于记忆
注册商标虽受法律保护,但一个声誉好的商标若图案繁杂,则往往易给投机者钻空子,因为只要在商标上稍加一些不易察觉的改动,即足以鱼目混珠。
 
2.新颖别致,易于识别
品牌设计应力求构思新颖、造型美观,既有鲜明的特点,又具有艺术性,避免庸俗繁杂。所谓新颖别致还必须与其他品牌有明显的差别,反映企业或产品的特色,易于消费者识别,不易模仿。同时又要注意符合法律和习俗规范而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中国的商品品牌名称大致有以下几类:
(1)以人的名字命名,如“李宁”。
(2)以花卉鸟兽为名,如“熊猫”。
(3)以几何图形命名,如“五环”。
(4)以抽象名词为名,如“幸福”、“联想”。
(5)以含有寓意的词语为名,如“万家乐”、“全聚德”。
(6)以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命名,如“洁尔阴”。
(7)以目标顾客群体命名,如“娃哈哈”。
(8)以外语音译命名,如“桑塔纳”。
(9)以产地或地名命名,如“茅台”。
 
3.容易发音,利于通用
品牌名称简短,容易发音,是品牌设计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如可口可乐(CocaCola),百事可乐(PepsiCola)均易发音,又易记忆,成为世界最畅销的饮料标记。有的品牌在营销者本国市场易于发音与通用,但在国际市场的品牌推广中却遇到了障碍。如“珠江桥牌”译成英文“Pearl River Bridge”,既长又拗口,不利于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推广和普及。
 
4.配合风俗,易于接受
产品品牌设计,包括品牌名称、图案、符号和颜色,还必须考虑在国内外市场上能否符合当地的风俗,力避其他隐含的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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