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制度
第一,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
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上岗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
第三,交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注意观察,做好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随身护卫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代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服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或决定重大问题。同时,在随身护卫过程中发现可疑、违法犯罪行为或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对客户、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3.服务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随身护卫保安服务的质量,保安服务公司应建立执勤检查制度。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对执行随身护卫服务的班组、分队及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便于了解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服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服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服务登记制度
为了记载执勤情况,积累资料,留存备查,各个具体执勤保安班组或分队应建立完备的执勤工作登记制度。服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登记内容应力求详细、准确,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需要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指示;执勤人员及执勤力量的部署;执行随身护卫任务中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处理结果;被保护对象主要活动情况;被保护对象的反映或要求;执勤中有无失误、失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