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室内还是露天现场,对发现的尸体、血迹、手印、脚印、车辆痕迹以及被破坏的物体、作案工具或其他遗留物等,都要特别注意保护,以防止有关的痕迹物证受到损毁。遇到某种紧急情况时,如急救人命、排除险情、抢救财物等,必须进入现场或者必须移动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时,保安员应当尽量避免踩踏现场上的足迹、触摸现场上的物品。对于行走路线上已发现了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等就地画图标示出来,以免他人不注意而破坏。对于必须移动的物品,在拿取时应选择适当的部位,以免破坏原有的痕迹或留下保安员自己的痕迹。对室外的痕迹、物品,有被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可能时,应用盆、塑料布等进行遮盖,但忌用带有浓烈气味的器物遮盖,以免破坏嗅源,妨碍使用警犬追踪、鉴别。
尸体的保护
如果人已死亡,对尸体应尽量保持其原状以待勘查。当然,保持原状不等于不采取保护措施,有时应根据天气情况、现场状况等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可酌情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对于受烈日暴晒或将受雨淋、雪盖的尸体,应用塑料布等不透风雨的材料遮盖,避免尸体和尸体上附着的血迹、毛发、精班等散失、污染。
对于河中的尸体,一般不要打捞。但如果水流湍急,要设法固定,防止被急流冲走。无法固定的,则打捞上岸并进行遮盖保护。在打捞尸体时,不要使用铁钩等硬物,以免形成新的损伤。
对于火场中的尸体,有被火烧毁或被倒塌砖石覆盖危险的,应记明尸体的位置和姿势后移出火场保存。如火已被扑灭,建筑物不会倒塌,应就地保护,不要移动。
对于悬挂的人体,有救活希望的,应用剪刀从被勒颈部的侧面剪断绳索,并将绳索保存好。如确已死亡,应维持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