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在事故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确定保护区范围。露天现场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环境确定,原则上应当把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遗留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包括进去。为了避免因保护区划得太小而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在开始时,不妨把保护区的范围适当划得大一些。因为适当地划大些,调查人员到场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再调整缩小,一般并无妨碍;如果一开始划小了,痕迹、物证因此受到破坏,就无法弥补了。在具体掌握上,如果事故是发生在野外地质队钻机旁、采石场、砖厂和其他偏僻处所的,因为来往人员不多,保护区的范围可以适当大些;如果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以及人烟稠密的地区,保护区的范围也可以适当缩小一些,但事故发生的中心场所和发现重要痕迹、物证的地点,一定要包括进去。
第一,确定保护区范围。露天现场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环境确定,原则上应当把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遗留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包括进去。为了避免因保护区划得太小而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在开始时,不妨把保护区的范围适当划得大一些。因为适当地划大些,调查人员到场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再调整缩小,一般并无妨碍;如果一开始划小了,痕迹、物证因此受到破坏,就无法弥补了。在具体掌握上,如果事故是发生在野外地质队钻机旁、采石场、砖厂和其他偏僻处所的,因为来往人员不多,保护区的范围可以适当大些;如果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以及人烟稠密的地区,保护区的范围也可以适当缩小一些,但事故发生的中心场所和发现重要痕迹、物证的地点,一定要包括进去。
第二,采取保护措施。露天现场保护措施也要因地制宜,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范围较大的事故现场,可在通往现场的各个道口布置警戒,设置路障,禁止行人;现场周围岗哨之间的距离,以互相能够照应为度。
对于范围较小的事故现场,除应派专人看守外,条件允许的,可以在现场四周围上绳索或栅栏,或在地上划出标界线,禁止行人闯入。
对于通过现场的道路,或者发生在交通要道上的事故现场,一般应暂时中断交通,派出专人指挥车辆、行人绕道而行。如系铁路或公路干线,过往车辆频繁,附近又无岔道可绕,调查组人员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可在保护现场人员的监督下,允许车辆通过。如果道路上留有事故发生的痕迹、物品或者尸体,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可就地保护起来。影响车辆通行的,要在记录原始状态以后,将物品或者尸体从道轨或者路面上搬走,妥善保存,等待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