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service)的概念最早诞生于经济学界。17世纪中期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佩蒂(William Petty)将服务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引人经济理论中,认为在商品交换初期,服务依附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日益社会化,服务才能成为一种专门职能和独立的经济部门。后来,人们在管理学、工程学、信息学、服务学等领域都提出关于服务的定义,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揭示服务的定义,但至今尚未有一个得到学界和业界普遍认同的统一定义。
1950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提出了服务的定义:用于出售或者同产品连在一起进行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对此,不同学者都从独特的视角提出了自己对服务的看法:
(1)服务是无形的、非永久性的,是一种生成和消耗几乎同时的存在和生产过程。服务一旦产生,消费者无法存留,但其影响可以保留下来(E.Sasser等,1978)
(2)服务包括所有经济活动,其输出的是没有物理形态的产品和结构。通常生产的同时消费也开始,并附以诸如方便、省时、健康、娱乐等形式的价值(J.B.Quinn等,1987)
(3)服务包括一种或一系列的活动,通常具有无形性的自然特征。服务的生产贯穿着客户和供应商的互动以及与所需的资源、货物和服务系统的互动,通常为客户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C.Cronroos,1990)
(4)服务是一个契约、流程和业绩的表现(V.A.Zeithaml等,1996)
(5)服务是一种为客户提供的非时间永久性的、无形的经验生产过程。客户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服务全过程(J.A.Fitzsimmons,2004)
(6)服务是客户与服务提供者之间为了创造或获得价值并共担风险的交互过程(IBM).
(7)服务是在某人或经济实体A允许的前提下,由其他经济实体B所提供并执行的某些活动所带来的A的状况的改善。
(8)服务是一种促进顾客发生“改变”的过程,这种“改变”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状态改上述的定义是从狭义上定义服务的,大多数是指服务业中具有商业特性的行为,广义上说,服务是指一切人力活动。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人类的每一个个体或群体的每一项活动都是在提供或接受某种性质的服务,都是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本书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将服务定义为:服务是为满足顾客的需要,在与顾客的接触中,服务提供者的活动过程和活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