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的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组合投资方式是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阳光私募是通过信托形式来发行的,但信托公司对于阳光私募而言,仅是提供了一个产品的合法身份,至于客户开发、服务还得阳光私募自己来解决。
阳光私募是指私募基金与信托机构合作向特定投资人发行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担当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通常拥有证券投资的主导权,而信托公司则发挥监管作用。阳光私募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