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认证标准8.3条款可追溯性系统的原文:
可追溯性系统应能够唯一地识别供应商的进料和终产品的首次分销途径。在建立和实施可追溯系统时,应考虑以下最低要求:
a)材料接收、辅料和中间产品的批次与终产品的关系;
b)材料/产品的再加工;
c)终产品的分销。
组织应确保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得到识别。
应按规定的期限(至少包括产品的保质期)保留可追溯系统证据的文件化信息。组织应验证和测试可追溯系统的有效性。
注:适当时,系统的验证应包括配料量与终产品数量的衡算,作为有效性的证据。
iso22000认证标准8.3条款可追溯性系统的应用:
本公司制定《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控制程序》,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加工和分销记录的关系,能够识别从直接供方的进料和最终产品分销直至直接分销方的情况,能够对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理和可能发生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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