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审核规范》的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由17个要素构成,即为实现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将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电力现行实行“三级控制”管理模式)按17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织起来,以管理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有机整体,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结合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体系”由“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保证部分”(即前12个要素及其功能构成)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监督保障部分”(由后4个要素及其功能构成)组成,即电力行业习惯上所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两个部分”)。前12个要素的功能,包括制定有企业特点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化的“管理方案”;明确各层次员工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即制定各级、各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实施与运作“风险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准备”和相应的管理工作(即各职能部门以分管的资源,支持与服务于生产一线的工作等),这些要素功能充分阐明了“体系”的保证工作部分如何组织和运作。后4个要素的功能,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审核”和“管理评审”,充分阐明了“体系”的监督保障工作部分如何组织和运作。17个要素中的“记录和记录管理”,其功能是记下了体系“两个部分”的运作过程及其绩效,作为追溯“体系”运作是否能有效实现目标和“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是否能通过认证机构依据准则【指《审核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三类文件”】进行认可的证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许多提法比较新,但与现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和习惯说法联系起来则是很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