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规范设备资产报废管理。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所有设备报废管理。
第三条责任
设备处。
第四条设备报废的管理内容
(1)设备报废的审批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科组织鉴定确认后,经财务审核,厂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2)设备报废的鉴定
设备处组织由报废提出部门参加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
(3)设备报废标准
·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设备。
·使用年限未到,但生产工艺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磨损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或不能满足GMP要求的设备。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报废的设备,统一由设备处负责处理,专业部门在报废鉴定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属固定资产设备,设备科在台账中注明报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