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的工装夹具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于生产产品所用的工装夹具的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3.管理规定
3.1制作管理
3.1.1制作时机。
3.1.1.1新产品研发试制时。
3.1.1.2工艺改变需增加时。
3.1.1.3生产订单增加,需扩大生产规模时。
3.1.1.4原有工装夹具已损坏不可再用时。
3.1.1.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增加工装夹具时。
3.1.2申请流程。
3.1.2.1使用部门填制工装夹具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用途及需要时间。
3.1.2.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产技术部委托设计制造。
3.1.2.3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装夹具设计,并与申请部门检讨确认。
3.1.2.4设计方案确定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核准后,始能进行加工制作。
3.1.3加工制作。
3.1.3.1生产技术部依设计方案提出零部件采购需求。
3.1.3.2零件购入后,生产技术部负责依设计方案制作工装夹具。
3.1.3.3难度较大而无法自制的工装夹具可委托外加工,由生产技术部申请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核准后,生产技术部联络厂商制作。
3.1.3.4工装夹具制成后,应由生产技术部会同使用部门作验收鉴定,必要时应实际用于制品加工,以检验加工后制品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3.2维修改造。
3.2.1使用部门填制工装夹具维修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及需要时间。
3.2.2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产技术部维修或改造。
3.2.3生产技术部确认维修、改造方案,必要时与使用部门检讨。
3.2.4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维修、改造工作。
3.2.5难度较大而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改造可委外加工。
3.2.6维修、改造后的工装夹具由生产技术部会同使用部门验收鉴定。
3.3工装夹具废弃
3.3.1废弃时机。
3.3.1.1工装夹具因破毁或损耗,已无法使用且不能修理时。
3.3.1.2产品已停止生产,而工装夹具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3.3.1.3因设计变更,原有工装夹具已不适用,且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3.3.1.4因生产工艺变更,原有工装夹具已不适用,又不能转作他用时。
3.3.1.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工装夹具已无法使用必须废弃时。
3.3.2废弃流程。
3.3.2.1使用部门提出废弃申请,经制造部主管审核。
3.3.2.2生产技术部人员对申请废弃的工装夹具进行确认。
3.3.2.3由生产技术部处理废弃的工装夹具,回收可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
3.4工装夹具账卡
3.4.1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制“工装夹具账卡”。
3.4.2在工装夹具制作完成时,填制账卡,并于维修、改造、废弃时作相关事项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