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仪器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以谋求作业效率及品质的维持与提高,进而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关仪器的管理及校正,除另有规定之外,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3.名词术语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是为了进行生产计划的器具及装置,可区分为度量衡器(温度计、压力计、长度计等)、一般电气仪器、电子仪器。
4.仪器管理规定
4.1管理组织。为了达到本公司仪器的管理目的,设置总管理者、仪器管理者以及仪器使用者。
5.仪器校正规定
4.1.1总管理者。仪器总管理者为制造部主管,执行仪器管理计划方针的决定、计划的认可、组织的决定等总体管理。
4.1.2仪器管理者。仪器管理者为生产技术部主管,负责下列事项:
4.1.2.1进行有关仪器管理实施状况的监督。
4.1.2.2仪器的精准度保持与修护。
4.1.2.3仪器正确性的保持。
4.1.2.4仪器的合理化改善。
4.1.2.5其他仪器管理实施上必要的指导。
4.1.3仪器使用者。仪器使用者担任仪器的保管、检查、修护与正确计测工作。
4.2仪器置入原则
4.2.1企划裁决。新仪器的企划以及裁决,应依据公司的计划进行。
4.2.2仪器采购。仪器的采购应依本公司“财产管理办法”的手续,而由生产技术部执行。
4.2.3仪器验收。
4.2.3.1新购的仪器在办理进厂验收时,供应商应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4.2.3.2仪器经试用、校正,确认无问题后始可验收。
4.2.3.3必要时供应商或代理商应负责培训操作人员。
4.3管理事项
4.3.1每一种检验仪器购入后,应建立“检验仪器基本资料记录卡”,权责部门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并予以编号管理。
4.3.2仪器交使用部门后,应建立“仪器校验记录卡”,按保养作业规定或者使用说明书,实施保养检查并记录。
4.3.3个人领用时,应建立“检验仪器个人领用卡”,由权责部门及领用人各存一份。
4.3.5精密仪器须委请其他校正部门,具有校正能力者代为校正。
4.3.6精密仪器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送工业技术研究院或国家检验机构及学术单位校验,并取得证明及误差因数值,一般仪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校验。
4.3.7将所有仪器依校正周期,排定校正计划时程表。
4.3.8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变异,或对使用的仪器发生怀疑,或发现仪器精度受损及有跌落情形时,应即通知仪器管理者或生产技术部人员检验。
4.3.9所有仪器均须贴着一张校验标签,内容载明校验日期、校验结果、校验者、有效日期。
5.仪器校正规定
5.1校正原则
5.1.1校正权责。为加强仪器的精确度,以确保产品的品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验仪器校正,并负责公司内校正及公司外送校正业务。
5.1.2校正范围。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仪器及精密仪器,均应纳入校正计划。
5.1.3校正观念。校正人员对仪器测定点选择、量测的次数、有效位数的确定及量测数值的取舍规定应清楚、肯定。
5.2校正程序规定
5.2.1年度校正。由检验仪器管理部或管理人员,将所有检验仪器依校正周期,排定“年度检验仪器校正计划表”。
5.2.2校正方法。
5.2.2.1定期校验。依规定日期表实施校正:
(1)内校:即利用校正主规或转校标准器,校正各部门使用的检验仪器。
(2)外校:即高精度的仪器,送有校正能力的外单位代为校正。
5.2.2.2不定期校验。
(1)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变异,或对使用的仪器发生怀疑,或发现仪器精度受损或有跌落情形,应即通知仪器管理人或生产技术部人员校验。
(2)新购的仪器在验收时即应校验。
5.2.3校正计划的实施。仪器管理部门应确实遵照预定计划日程实施,未经校正的仪器应暂停使用。
5.2.4校正结果的处理。
5.2.4.1校正结果被判定为可用的仪器,必须贴上校正标志。
5.2.4.2校正的量规有误差而无法调整改正时,由校正人员将补正因数明显标出,以利于测试。
5.2.4.3若误差严重或损伤无法修理,则办理报废手续。
5.2.4.4所有校正结果均应填写记录,注明校正时温度实测值、误差、补正因数等,同时并登记于“检验仪器基本资料记录卡”上。
5.2.4.5所有校正记录资料宜作永久保存,一般作业用的仪器基本资料记录卡,当仪器报废后,仍需保存一段时间。
6.相关文件
6.1检验仪器基本资料记录卡。
6.2仪器校验记录卡。
6.3检验仪器个人领用卡。
6.4年度检验仪器校正计划表。
6.5检验仪器检查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