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开模作业管理顺畅,保证开模的价格合理,以及模具管理有据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有关产品模具的开模及模具管理,依照本规定管理。
3.管理规定
3.1开模申请程序
3.1.1开模需求。由研发部或工程师提出开模需求,并附上图纸,呈部门主管确认后,转采购部交给模具厂商估价。
3.1.2议价作业。
3.1.2.1厂商按研发部提供的图纸,与工程师作技术研讨后,提出报价单给采购部。
3.1.2.2采购部根据厂商的报价单经多方面询价后,做成“议价单”(一式两份)送制造部主管审核,再转呈总经理核准。
3.1.2.3经制造部主管或总经理审核的单价,如认为单价不合理可退回采购部重新议价,否则由采购部与模具厂商签立合约书,开始开模作业。
3.2合约书的签立
3.2.1经审核通过的开模“议价单”,一份转财务部,一份转模具厂商,且由采购部与模具厂商签立合约书(合约书签立由法务单位人员协助)。
3.2.2合约书签立后呈总经理核准,由采购部转模具厂商及总经理室存档。
3.3模具的保管
3.3.1模具开立后,负责生产的协力厂应负保管之责,如因遗失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应由协力厂负责修复或赔偿。
3.3.2模具开立后,应由采购部人员会同财务部建立财产保管卡,且需每年定期、不定期会同盘点。
3.3.3在模具使用中,采购部应随时把握模具状况,以便掌握供料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