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促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的治工具管理能有据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于生产产品所用的治工具的管理,均依照本规定办理。
3.管理规定
3.1制作。申请制作程序方法如下:
3.1.1申请时机。
(1)制造新产品时。
(2)补充所需要治工具时。
(3)其他有需要新制作治工具时。
3.1.2申请使用部门填制治工具制作申请书,并将其使用目的简要说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后,向生产技术部委托设计制造。
3.1.3生产技术部做成治工具设计图后,与申请使用部门检讨确认。
3.1.4经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后,才可以开始制作。
3.2改造修理
3.2.1使用申请部门的治工具需要改造或修理时,填制治工具改造修理申请书,并将其改造修理目的简要说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后,向生产技术部门委托改造修理。
3.2.2生产技术部做成治工具改造修理图后,与申请使用部门检讨确认。
3.2.3经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后,才可以开始改造、修理。
3.3治工具废弃
3.3.1废弃时机:
(1)治工具因破毁或损耗,导致不能使用且不能修理时。
(2)该产品停止生产,且不适用其他产品时。
(3)因产品设计变更,且不适用其他产品时。
(4)因生产方式改善,且不适用其他产品时。
3.3.2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后,始得废弃并通知生产技术部。
3.4治工具账卡
生产技术部应设置“治工具账卡”。在新制作完成的同时,填制“治工具账卡”,并于改造、修理、废弃时记录其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