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3.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通知安全技术科(处)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