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3.技术改造工程与生产同步进行时,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4.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生产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5.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备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由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全技术科(处)及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