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免律制度
(1)坚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以诚待人。
(3)不侮辱他人人格、不打架斗殴。
(4)不缺席、不迟到、不旷工(注:上班时间超过15分钟算迟到,超过4小时算缺席,超过6小时算旷工)。
(5)上班时间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做到随叫随到。
(6)上班时间必须衣着整齐,男职员不允许半裸上班,女职员不允许披头散发上班。
(7)有事者必须书面请假,经厂部负责人签字生效。
2.作急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安全管理制陵
(1)不准带火种进入生产车间。
(2)车间一律不准外来人员进入(除上级领导以外)。
(3)工作人员应按操作程序进行机械操作。
(4)保持工作岗位环境的清洁卫生。
(5)下班时要负责关灯、关电、关门。
6.奖惩制度
(1)不允许带火种进入生产车间,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若在车间内发现有烟头者,全生产车间职工每人罚款5元。
(3)生产、装订抽查不合格者罚款10元,连续3次抽查不合格者扣发1个月的工资。
(4)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关电、关门者,追查责任者罚款5~10元。
(5)迟到累计达12次者算一个缺席,2个缺席者算一个旷工,若有一个旷工者罚款30元。
(6)有事不请假者按缺席论处。
(7)个人卫生3天检查都列为不清洁者罚款10元。
(8)不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造成机器损坏者按损坏的程度赔偿。
(9)在厂内争吵、侮辱他人人格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
(10)在1年内没有以上现象出现者,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11)在厂内作出重要贡献者,发贡献奖。
(12)业绩优异者,发给相应的荣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