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iso认证
推广 热搜: iso认证  服务  质量管理  财务  设计  流程管理  标准  fsc认证  品牌  员工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日期:2024-07-09     浏览:0    评论:0    
广州景鸿iso认证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实例xx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第一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
实例xx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第一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党的处霸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人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及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次。
 
2.各类事故蓄住着的处霸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因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次。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打赏
 
更多>同类iso认证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iso认证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7033290号-2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