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奖罚分明。
(二)公司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所属单位进行两次大检查,一次总结评比,成绩突出,对安全科正、副科长一次奖励500元。
(四)各站、队先进个人进行评比,内容按全年无事故,安全周五活动参加率达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优秀者给予荣誉奖和一定奖金,并载入本人安全档案。
(五)对违章、肇事和违反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按其性质和造成的损失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六)“三品”漏查一次,发生“三违”之一情况,罚值班安全人员20元,对因以上原因造成后果的,对当事人、值班人员及分管领导定性定量后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