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追收的特点。
①减少中间环节。直接参与追收的人员也是交易的当事人,对拖欠的全部过程及相关人员有深入的了解,在追收过程中使债务人较难寻找借口逃避追收。
②便于维护与客户的业务关系。自行追收主要是以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拖欠问题,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良好关系。
③追收成本不易确定。拖欠时间较长的债务,一般不适用自行追收方式。
(2)委托专业收账机构收账的特点。
①提高效率。专业收账机构大都是指派专业收账员进行追收。由于专业收账员具有丰富的追收经验,无论在追收形式上,还是在实际追收效果上,都远高于企业自身追收的力度。
②降低成本。企业在产生逾期账款后,已经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尤其是考虑对账款被收回的可能性没有很大把握时,更不愿意过多地支付追收费用。而专业收账机构一般都采用“不追回账款,只收取部分佣金”的政策,使客户不必承担额外损失。当然,专业收账机构在收回账款后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这是企业应事先考虑的。
(3)法律诉讼的特点。对于企业放弃协商解决逾期账款问题的情况,如果基本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且企业能够提供准确的客户经营或通信地址及必要的证据文件,那么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是比较便捷的,但费用也是最高的。如果发生客户破产或失踪的情况,则即使胜诉也有可能收不回欠款。
由于不同的追收方式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企业应综合权衡追账的有效性、成本和欠款时间等方面进行考虑。如从专业性、追收措施力度等方面考虑,委托专业收账机构效率最高,从追收成本来看,如果确定能马上收回,则自行追账成本最低,委托专业收账机构次之,法律诉讼最高。但如果自行追收的时间过长且无效,则其费用大大增加,而此时如通过专业收账机构收账,在接案时定好费用,不成功就支付部分佣金,显然成本较低。因此,企业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追收手段,以达到最佳的效果。通常,在账款逾期适的初期,企业自行追账较为合适。但超过60天后,自行追收成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此时委托专业收账机构最为合适。只有在上述手段屡次不能取得成功,且经过债权诊断确定欠款客户仍有还款能力,结合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以后,才将其诉诸法律。因为法律方式最具有敌对性,造成客户与企业间关系恶化的可能性最大,诉讼以后再不能和客户恢复购销关系了,因此对待企业应收账款的追收问题应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