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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检察

   日期:2021-02-06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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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劳动保护检察
 劳动保护检察
劳动保护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因此,在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 首先必须规定劳动保护的监察职能。劳动保护监察的内容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般性监察和专业性监察。在制度编制中应明确体现这两大职能。
一、 一般性监察规范
一般性监察是依照劳动保护政策与法规,对企业进行的全面监督和检 查。这类监察活动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控制 指标等方面,也可以是一项或儿项专题检查,由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 计划地进行。这类监察活动具有全面性、集中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它反映了 生产过程中劳动保护问题的全面性、多样性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性。认真进行 这类一般性监察活动,有利于把生产的全过程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各方面置于 监督之下,抓住主矛盾,照顾薄弱环节,全面地发挥监察作用。
二、 专业性监察规范
专业性监察是针对劳动保护工作中某些重要环节,按照专业规范进行的 定时定项的监督和检查。专业性监察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对潜在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和生产过程,建立定期检查和监督制度, 例如年检制度。
对尘毒、有害作业场所,按国家有关的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和 评价,实行定期检查、限期治理等监督制度。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定期考核、发证制度,并定期复 试复审。
(4)对安全性能要求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参与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 设计图纸的审查。
(5)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投 产,建立审查和监督制度。
 
标签: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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