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授权下认证机构颁发的保安服务认证都是根据GA/T594-2006《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对认证企业进行评定的,所以导致保安服务认证有二种评定规则,一种为一级、二级、三级,另一种是分五星、四星、三星的评定规则。
但根据iso认证机构名录通过电话或网络抽查所得结论,大多数认证都是以服务星级这种评定规则为主。
由此可见,目前关于保安服务认证在招投标中正确的描述应该为:
三级或三星保安服务认证资质
二级或四星保安服务认证资质
一级或五星保安服务认证资质
只有这样子描述才体现出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性、才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及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