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是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服务人员在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中应当执行的有关事项作出的规定。公安部颁布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了全国范围内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
1.依法守规操作
保安服务操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与保安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主管行政机关指的是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服务管理规定,保安服务操作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依法向服务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保安服务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以国家法律作为行为准则,作为衡量是非曲直、合法与非法的唯一标准,在保安服务中,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安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对合法行为,坚决予以支持和保护,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以维护法律之尊严。
2.尽职绝不越权
保安服务操作中,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严格按照公安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的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保安员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安全的辅助力量。所以,保安服务操作必须认清自己的位置,尽力履行职责,不越位、不错位。否则,就会适得其反,侵权添乱。
3.信守合同
所谓信守合同,是指保安服务公司在对客户提供保安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对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保安服务是履行保安合同的行为。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仔细斟酌,规定详细。特别是有些具体细节,如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所提供的保安服务项目、质量及其职责、权利、场所、场地、设备和工作条件,客户应该担负的安全服务费用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免以后产生意见分歧或纠纷。由此依法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都按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若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保障安全
保障安全是对保安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是保安服务业理应履行的职责和对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直接目的。如果保安服务公司做不到“保障安全”,那就是一个不合格的保安服务公司,也就难以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甚至没有存在的必要。
所谓确保安全,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有效地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案件或人为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客户人、财、物的绝对安全,维护好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和教学科研秩序。
保安服务公司能否有效地保证客户的安全,是衡量其服务质量优劣的主要标准,而此标准的达到与否,更是保安服务公司取信于民、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关键所在。为此,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是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不断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造就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敢打硬仗的保安队伍。二是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者要精诚团结、正确决策、精心组织、科学管理,这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条件。三是加强对保安工作的认识,培养保安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抱着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确保安全。
5.检查督促服务
对于保安员的保安服务情况,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安排一定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经常听取客户的意见,及时纠正保安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保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6.服务社会
我国的保安服务业是社会服务行业的组成部分,服务于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是我国保安服务业的根本目的、根本宗旨。在我国,对保安服务公司来说,效益是客观的,信誉是永远的,服务是根本的。保安服务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企业,其根本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不同层次的安全服务,强化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维持好社会秩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