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的权限,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保安人员为实现其职责而行使权力的范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安人员的权限是: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勘查现场的权力。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权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服务区内。
对出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照客户单位的规定进行验证、检查的权力。
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单位制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在执勤中遇到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没有治安处罚的权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报告公安机关的权力,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30 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