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根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4)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保安专业大专学历。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