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的原则,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要求和责任,消防队的基本任务,公安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法律关系等,以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施救,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消防队伍并存的消防组织体制。
公安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包括兵役制公安消防部队和职业制公安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目前专职消防队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县、市、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二是政企合一的专职消防队。三是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四是乡镇专职消防队。五是保安服务型的消防组织。
城乡义务消防队。城乡义务消防队是我国传统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全国近1000万人。这是一种单位、群众自防自救的组织形式,是预防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的一支最基本的力量,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