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行礼之仪式。”可见,礼仪是为了表示敬意而举行的仪式,现在也指社会交往中的礼貌礼节,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
现代社会,人们对礼仪的认识和理解又是多种多样的:如礼仪即礼貌,表现为待人和气、友善、客气、和蔼可亲;礼仪即懂规矩,表现为守秩序、听话、服从;礼仪即文明行为,即坐有坐相、站有站姿、行为得体、彬彬有礼;还有的人把礼仪作为一种具体的形式如鞠躬、作揖、磕头、跪拜等。
在实践中,礼仪往往首先表现为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习惯,然后才逐渐上升为大家认可的、可以用语言、文字来做准确描述和规定的行为准则,成为人们有章可循,可以自觉学习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讲究礼仪,遵守礼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交往各方的互相尊重。在现代社会,礼仪可以有效地展现施礼者和还礼者的教养、风度与魅力,它体现着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尊重程度,是一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的外在表现。
遵行礼仪是现代人获取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现代社会,从礼仪中获得的自由,一般是通过个人在社会活动中良好的自我感觉和社会舆论的“有教养”、“有风度”、“有魅力”等诸如此类的评价而表现出来的。
礼仪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尊重、平等,得体、适度,真诚、相容,自律、自觉。
第一,尊重、平等的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尽管人们的社会身份、职业分工、经济收入、生活水平有所不同,但是每个人的人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别。因此,人们应当彼此尊重。所谓人格平等,指的是人的尊严都应当受到尊重。所谓法律地位平等,指的是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条件,尊重他人与相互平等是一致的。
第二,得体、适度的原则。人际交往中,应当把握与特定环境相适宜的人们彼此之间的情感距离,注意分寸,既彬彬有礼,又不低三下四;既热情服务,又不自我作践;既服从领导,又不阿谀奉承。无论对待什么人,都应做到得体适度、不卑不亢。
第三,真诚、相容的原则。人与人之间,建立真正友谊、树立良好信誉的基础是真诚。真诚,能够在与人交往时,缩短与对方的心理距离而达到心理相容、和睦相处。真诚,就是要善解人意,体谅别人;就是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就是要不猜忌别人,求同存异;就是要以诚相见,讲究礼仪。
第四,自律、自觉的原则。通过礼仪的实践活动,人们会逐步形成一种内心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修养准则,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的心理机制,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就会自觉地按照礼仪规范去做。依靠别人的提示、监督,礼仪往往不会完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