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制度
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上岗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当班人员随即交班,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代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服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或决定重大问题。
在执勤中发现可疑、违法犯罪行为或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
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3.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守护工作的服务质量,保安服务公司应建立执勤检查制度。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对执行守护的班组或分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便于了解执勤情况。督促、检查执勤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驻勤单位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服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以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形成自上而下的执勤检查制度,以保证圆满完成保安任务。
4.登记制度
为了记载执勤情况,积累资料,留存备查,各个具体执勤保安班组或分队应建立完备的执勤工作登记制度。服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登记内容应力求详细、准确,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需要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指示;执勤人员及执勤力量的部署情况;执勤中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处理结果;守护目标的正常变化情况,如物资的正常增减情况,守护目标的位置变动情况等;客户单位的反映或要求;执勤中有无失误、失职等情况。
5.考核奖罚制度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定时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执勤情况、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有突出成绩的要及时奖励,对于脱岗、失职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