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押运任务的过程中,遇到火险或火灾情况,作为保安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发动机起火,要先断电,熄火停车。停车应注意停靠路边或停在紧急停车带,不准对其他车辆造成妨碍,然后迅速使用随车携带的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具靠近火点扑救,或用水、沙土扑救,同时要注意保护驾驶室、油箱、车厢不被蔓延。
油箱着火,尽量先用水、湿毛巾等物冷却油箱,防止发生爆炸,再用“1211”、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扑救,也可用湿麻袋、湿衣物从上风方向覆盖火点。如果油箱已破裂,可用沙土围堵、覆盖流淌在地面的油火,并设法堵漏,减少油箱内的油继续外泄。
若客车车体燃烧,一方面要打开车窗立即组织乘客有序疏散到车外,另一方面要用灭火器控制火情,并注意防止油箱受热爆炸。货车起火,尽可能将已燃货物和未燃货物分开,然后用随车灭火器或沙土、水灭火。
油罐车起火,可用湿麻袋、湿衣物覆盖罐口或着火处灭火,或用
“1211”、干粉灭火器扑救。对渗漏出来的流淌油要立即用沙土围堵覆盖,避免流淌蔓延范围增大。有渗漏的部位,用敲打密封法或高级密封树脂胶补漏。
注意事项:
第一,发现火险应迅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扑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第二,如果火势蔓延或扩大,应立即停车报警,同时全力进行抢救。
第三,如火势已经失控,押运人员又孤立无援,应将运货汽车停靠在不妨碍交通的地带或路段进行扑救。如一时条件有限,扑救确有困难,则应尽量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四,如果火灾或着火车辆在建筑物密集区或市场附近及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要迅速将其转移驶向空闲地带,以免引起其他房屋和物品的燃烧,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五,如果车辆上装运的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或迅速将车辆开出市区,采取一切应急补救措施,尽量缩小和减少损失。
第六,如果受条件限制,扑救无效或确有困难,应迅速组织人力抢救物资,能抢救多少算多少,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第七,如果是带拖挂车的汽车和火车厢,应迅速采取措施将火灾车厢或拖车与其他车厢相分离,以断绝火源,防止火焰蔓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如果装载危险物品的押运车辆起火,应当在 50米外设置警戒,禁止人、车通行,以防受到火灾的危害。
押运物品爆炸引发的汽车火灾,扑救方法与上述相同。灭火中需要特别注意防止发生连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