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将服务对象护送到目的地后,应当与接收单位有关人员或者服务对象本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清点交接护送的财物,双方确认后签字。
护送物品的任务需要保安护送人员及时与接收人员取得联系,同时,要加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接近。接收人员在清点查验接收物品后,保安护送人员应要求其出具收验证明。写清查收物品的日期、数量、种类以及物品名称及完整情况等。完成交接有关文件签字后,护送物品任务才算全部完成。
当被护送的人员毫发无损的安全抵达目的地后,对于护送人员来说,任务才算圆满完成。
如果护送途中因发生问题造成护送物品损坏或短缺,应向接收人员说明发生问题的原因、责任、损坏程度、短缺的数量以及当时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商量处理。
整体护送工作完成后,保安护送人员必须检查整理携带的保安器械,保管好收货凭据,立即返回。保安员返回自己单位后,应当提交本次护送勤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并交回护送工作的收据、证明等有关文件材料和装备,履行收岗手续。
护送中遇到各种紧急情况如何处置,可参照第十四章“保安押运”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