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随身护卫的服务对象,由于身份特殊,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他们的出行和活动,往往受到媒体和不法分子的注意,容易引起群众围观、追逐、索要签名和歹徒的不法侵害。根据《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规定,保安随身护卫服务是指保安人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保安人员通过随身护卫,保护被保护对象人身、财产安全。掌握周边情况,加强预测和防卫,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使不法分子无法靠近特定人员及其工作、生活区域。这就需要保安随身护卫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方法,协助做好与安全有关的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为他们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第一,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订随身护卫服务方案。保安随身护卫服务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保安随身护卫任务的执行负责人及其职责;执行随身护卫勤务的保安员及其数量和职责分工;护卫对象主要的工作、活动内容;护卫对象出行工具、行驶路线以及停车场所等;随身护卫勤务的保安装备,等等。
第二,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与护卫对象保持正常沟通,了解其近期外出活动意图及其活动内容,以便及时与活动的主办方、组织者、负责人以及现场的警卫人员进行联系,事先准确掌握护卫对象的动态活动时间和行程安排等有关信息,并据此确定随身护卫使用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行驶路线及停车场地等,有的放矢地做好护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准备工作,以便按时将护卫对象送入、带出活动场所,防止非活动时间出现在活动场所带来的人身安全隐患。
第三,构筑安全屏障,使未经允许者无法接近护卫目标。在护卫对象的周围及其工作、生活区域,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严密监控一切动向,形成一道安全屏障,不让无关人员接近护卫对象和进入护卫对象的工作、生活区域,以免危及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纠缠保安员无理取闹的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敏锐观察和掌握周边情况,加强预测和防范。保安人员随身护卫被保护对象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必须加强对护卫目标周围的环境和人群的观察和监控,如发现神态慌张、行为诡秘或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其动向,及时引导被保护对象远离可疑人员,同时积极准备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突然袭击。随身护卫人员如果发现可疑物品(如障碍物或不明包裹等),应当采取防范措施,排除可疑物品对护卫对象安全的威胁。
第五,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保护服务对象的安全。被保护对象外出活动时,保安人员应勘查休息场所安全通道,确定火灾发生后的逃生路线,并及时在其休息区域一定范围内,临时构建一道安全防线,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保障被保护对象安全。如果发现有人企图强行接触护卫对象,应当及时加以阻止;如果对方有突然袭击或者滋扰等不法行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将其制服,并及时报警。同时,迅速转移护卫对象到安全地带,防止事态扩大。
第六,了解护卫对象外出活动的有关信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护卫对象外出活动,特别是参加公共场所的活动,保安随身护卫人员应当根据事先了解到的有关活动信息,妥善确定随身护卫行动计划。应当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防卫器材。在活动期间,护卫人员要严格控制与护卫对象接触的人员范围,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护卫对象不愿会见的人员,应当坚决、果断地将其隔离在外,与护卫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现场参加人员比较多时,保安人员随身护卫主要是采取近距离贴身防范措施,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使不法分子无法靠近被保护对象身边。在安全情况不明确时,在被保护对象与人群之间构成防范人墙,最大限度地隔离防范对象与周围人员,防止不法分子轻易靠近被保护对象身体。活动结束时,随身护卫人员应当及时提醒护卫对象转换地点,尽快离开治安情况复杂的公共场所。第七,协助做好与安全有关的保护对象的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在护卫对象不便且安全有保障时,随身护卫人员应当对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