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黔西县联社将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主业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东结构。
(一)股权设置
按照股份制改造要求,股权改造完成后,股权全部为投资股,只有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之分,一股一元,同股同权。原则不再吸收自然人股,单户法人股应不低于50万股。以此调整股本结构,完善股权设置,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二)股权设置基本要求
1.全面取消资格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资格股,在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过程中,积极向股东阐释政策,促使其自觉自愿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
2.积极引导股权集中。对万元或万元以下不规范股金,采取自行转让方式,规范为万元或万元的倍数。
3.提高入股起点。投资股每股人民币1元,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一般不低于总股本的1%,2011年暂不考虑增资扩股计划。
4.股权结构。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职工)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在股权结构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高于总股本的65%,职工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5.法人股规划。2011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15%以上,2012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35%以上,力争2013年底前达50%以上。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增资扩股的政策要求:在增资扩股的工作中,必须明确进行书面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坚决禁止向入股股金支付利息,也不得超越自身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承诺过高分红水平改造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
为保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黔西县联社将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主业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东结构。
(一)股权设置
按照股份制改造要求,股权改造完成后,股权全部为投资股,只有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之分,一股一元,同股同权。原则不再吸收自然人股,单户法人股应不低于50万股。以此调整股本结构,完善股权设置,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二)股权设置基本要求
1.全面取消资格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资格股,在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过程中,积极向股东阐释政策,促使其自觉自愿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
2.积极引导股权集中。对万元或万元以下不规范股金,采取自行转让方式,规范为万元或万元的倍数。
3.提高入股起点。投资股每股人民币1元,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一般不低于总股本的1%,2011年暂不考虑增资扩股计划。
4.股权结构。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职工)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在股权结构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高于总股本的65%,职工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5.法人股规划。2011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15%以上,2012年底前法人股持股平均比例达35%以上,力争2013年底前达50%以上。
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增资扩股的政策要求:在增资扩股的工作中,必须明确进行书面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坚决禁止向入股股金支付利息,也不得超越自身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承诺过高分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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